第一條:嚴禁招生虛假宣傳、欺騙誤導學生的行為。
第二條:嚴禁在招生過程中搞區域間、學校間生源封鎖和地 方保護。
第三條:嚴禁高中階段學校向初中學校和教師支付招生費用, 或初中學校和教師向高中階段學校索要、收取任何名義的經費、實物。
第四條:嚴禁初中學校和教師替代、干預學生填報中考志愿 或選擇就讀學校。
第五條:嚴禁公辦民辦普通高中不按照審批機關統一批準的 招生計劃、范圍、標準和方式招生。
第六條:嚴禁中職學校未經批準以任何名義設立異地分校和辦學點,或未經批準與其他學校、教育機構開展聯合辦學?;蛭姓猩薪闄C構進行有償招生,或提前招收初中未畢業學生,或舉辦普高班,或擅自開辦國控專業,或通過虛假注冊、雙重注冊學籍等違法違規手段套取國家資助專項資金等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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