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工處(團委)是學校德育、學生工作以及共青團工作的組織和管理機構,
具體職責如下:
(一)在主管校領導指導下制訂學校德育工作計劃、年度和學期學生工作以及共青團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。
(二)負責班主任、學工等隊伍的建設,負責選聘、指導和考核班主任工作;建立和完善班主任、學生工作檔案資料。
(三)負責組織學生的評優、獎勵和處罰等工作;建設學校、社會、家庭密切合作的德育工作網絡,抓好德育基地建設,辦好家長學校;協助黨政辦、團委開展文明創建工作;指導學生會、團委工作。
(四)負責全校學生紀律、衛生、垃圾分類等工作;負責全校寄宿生管理與宿舍管理。
(五)負責學生支助工作,做好學生助學金發放、免學費管理等工作;
(六)負責升旗、周會、主題班會、軍訓、新生入學教育、家長會、兩操、運動會,學生社會實踐活動,法制教育等活動組織;配合教務處組織全校性技能競賽、校園大型文藝演出、校運會等活動。
(七)負責加強學生校風學風建設,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;抓好環境衛生、安全教育、法制教育、健康教育;協助附屬醫院做好學生的衛生保健、健康檔案建設等工作。
(八)負責籌建和管理學校心理健康教育輔導中心,積極開展師生心理健康教育、學生心理篩查以及師生心理輔導等工作。
(九)負責統計上報班主任、學工人員工作量及績效資料數據;整理上報班主任獲獎情況;負責對班主任及學工人員崗位職責落實情況進行考核,及時提供班主任、學工工作人員績效考核資料。
(十)負責打造學校德育品牌,研究德育工作新方法、新途徑,創新德育工作渠道,開展德育課題研究;建設有湖南護理學校特色德育工作體系,如:德育項目化、校園實踐活動等。
(十一)建立健全學校學工、德育工作的規章制度并加以落實;深入學生調查研究,及時發現學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,并向學校提出解決對策。
(十二)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有關會議與活動。
(十三)學工處處長主持處室全面工作,副處長協助處長分管相關工作。處長履行職責的情況由校長室組織考核,副處長履職情況由校長室、處長共同考核,正副處長每學年在理事會、教代會上述職報告工作情況。團委書記履職情況有學校黨支部組織考核。
(十四)履行安全工作、廉政建設一崗雙責;完成校長、主管校領導安排的其他有關工作。完成學校規定的招生工作任務。